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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0-03 | 點閱數: 218
一、旨揭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所稱「違法(規)赴陸」,係指下列行為每一行為態樣均個別論處: (一) 違反兩岸條例第 9 條、許可辦法、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之規定,未經許可核准赴陸 。 (二) 赴陸返臺後未依限填具 「 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 。 (三) 赴陸返臺 後拒絕或未詳實說明赴陸事由及行程。 二、旨揭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所稱「違規赴港澳 」,係指下列行為每一行為態樣均個別論處: (一) 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與行政院及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0-03 | 點閱數: 308
一、依據市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2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1361978 號函辦理。 二、查 106 年 5 月 26 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 2 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三、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三、請符合條件之教師,得於 3 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0-02 | 點閱數: 110
 一、依旨揭請假規則第 19 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二、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http ://http://www.mocs.gov.tw/ 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10-02 | 點閱數: 113
檢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9-30 | 點閱數: 108
本年度市長盃桌球賽內容說明如下: (一)比賽日期: 11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六)。 (二)比賽地點:本市歸仁區歸仁國民小學體育館(本市歸仁區文化街 1 段 100 號)。 (三)開幕典禮: 11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8 時 30 分於上述比賽地點舉行。各隊請攜帶單位旗或隊旗(請自備旗桿),於當日 8 時 10 分完成報到(8 時 30 分前繳交出賽單)並參加開幕典禮。 (四)比賽項目分男子團體組、女子團體組;符合參賽資格者,即可自由組隊。 (五)各項比賽規定詳如比賽須知。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9-30 | 點閱數: 210
赴香港、澳門(包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香港或澳門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二、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前依規定期限辦理事前通報;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通報。倘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返回臺灣後,由所屬機關(構)函報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9-26 | 點閱數: 277
一、查教育部 114 年 5 月 1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041480A 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 3 個月以上累積滿 1 年者,得提敘 1 級薪級。 二、前開教育部 114 年 5 月 14 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應於本案下達後 3 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改敘,並溯自 114 年 5 月 14 日生效;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校內同仁如有符合上開令釋資格者,請儘速告知人事室協助完成薪級改敘申請,以確保相關權益。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9-26 | 點閱數: 114
為營造友善職場,優化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 EAP ), 市府人事處特彙整相關 EAP 服務資源製成資源地圖,並運用超連結提供各項資源項目之服務訊息,旨揭資源地圖及綱業置於本府 EAP 專區,請同仁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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