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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6-02-13 | 點閱數: 99

一、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請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局版)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odt
    1) 局版)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odt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odt
    2)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odt
  • 1150119臺南市政府函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廉政倫理規範.pdf
    3) 1150119臺南市政府函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廉政倫理規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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