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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6-04-08 | 點閱數: 58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5 年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教師及教保員心理諮商服務,教育局業與在地心理諮商機構簽訂 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上限,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三、為保障教師選擇諮商權益並平穩銜接特約機制,相關申請規定如下:請教師及教保員至「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提出申請,由教育局受理並轉介。

四、申請諮商輔導之人員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並請於差勤系統檢附諮商服務證明。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pdf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pdf
  • 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流程.pdf
    2) 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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