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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公告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11-02 | 點閱數: 493
請確實看完比賽計畫,如有興趣報名的同學於 11 月 15 日前,填寫個人報名表交至生教組,逾期不受理! 說明: 一、為宣揚青少年反毒意識,推行傳統書法教育,以寓教於樂的方式推展反毒知能,請同學踴躍報名參加共襄盛舉。 二、活動時間: 10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至 11 時 30 分。 三、活動地點:本市麻豆國中學生活動中心(本市麻豆區南勢里 36 號)。 四、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及國小中高年級學生。 五、檢附 105 年「南瀛獅子盃第五屆反毒宣導書法比賽」計畫書乙份、獅子會書法簡章、獅子會書法報名表。
一般公告 李舒婷 - 學務處 | 2016-11-01 | 點閱數: 477
如附件請參閱 會議地點: 教務處旁領域教室 會議時間: 11/2(三) 早上 7:45 請大家準時與會
活動會議 黃美惠 - 學務處 | 2016-11-01 | 點閱數: 442
一、「2016 臺南文學季」活動期間自 10 月 18 日至 12 月 31 日,內 容包含文學講座、走讀、特展、音樂戲劇跨界演出等 13 大 主題活動,內容豐富多元。 二、凡於活動期間參加文學季專題講座,持活動手冊集章滿 3 個以上即可兌換相關紀念品,相關資訊請洽臺南文學季官 網: http://literature.culture.tainan.gov.tw/
法規宣導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10-27 | 點閱數: 466
說明: 一、報載臺南警方查獲含有 MDMA 的迷姦軟糖,誤食可能會出現精神恍惚、暈眩……等,警方正積極查獲毒品來源。 二、現今新興毒品種類相當多元,近期更查獲食品中參雜毒品,如咖啡包、巧克力、梅子粉、果凍等,請勿食用來路不明的食物及飲品,以避免誤食,危害身心健康。
一般公告 邱婉琪 - 學務處 | 2016-10-26 | 點閱數: 421
105 年 10 月廢電池回收成績公告 三年級 第一名:302(16kg) 第二名:310(2.5kg) 二年級 第一名:209(11.1kg) 一年級 第一名:101(16.95kg) 第二名:103(2.6kg) 以上得獎班級可於 10/27-11/09 自選一天穿著便服(請先至學務處生教組登記日期) 另外 201 、 206 、 207 、 210 、 304 未事先告知不進行回收,扣班級整潔分數
學生公告 邱婉琪 - 學務處 | 2016-10-24 | 點閱數: 54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 1050115284 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創意桌遊設計競賽」活動辦法,請至活動網站 (無菸檳校園網路資源平台 http://goo.gl/EMRFxu 線上報 名與下載報名資料,並於期限(105 年 12 月 30 日截止,以郵 戳為憑)前以掛號將報名資料郵寄亞洲大學,兩者皆完成 始報名成功。 三、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亞洲大學黃鈺軒先生,電話: 04-23323456 轉 48002 ; Email:healthsnet8002@gmail.c
法規宣導 邱婉琪 - 學務處 | 2016-10-24 | 點閱數: 420
一、本案由中央與地方合作,並以「縣市節電」為題,建置活動網站,鼓勵民眾參與公共政策討論,透過公眾參與方式提供建議與監督,提升政府對民眾政策參與的回應及服務效能。 二、本案網路投票活動說明: (一)時間: 10 月 16 日(星期日) 至 10 月 30 日(星期日) (二)對象:臺南市市民 (三)網址: https://goo.gl/MzTjVl (四)完成投票後,還能參加抽獎活動。
學生公告 黃美惠 - 學務處 | 2016-10-24 | 點閱數: 546
主旨:轉知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及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辦理「2016 人間三好華文徵文辦法-『一句好話』徵選」1 份,惠請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0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115041 號函辦理。 二、有關活動相關事宜,請洽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一)聯絡人:人間福報企劃部 林于?小姐。 (二)聯絡電話:(02)8787-7828 分機 25 。 (三)活動網址: http://nie.merit-times.com.tw/apply.aspx?id
學生公告 黃美惠 - 學務處 | 2016-10-21 | 點閱數: 451
主旨:為利學生有充裕時間作畫,本分局 105 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漫畫」設計比賽報名截止期限展延至 11 月 15 日,敬請鼓勵貴校學生踴躍報名參加並廣為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5 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檢送活動簡章、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各乙份。
法規宣導 黃雅萍 - 學務處 | 2016-10-21 | 點閱數: 543
說明: 一、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13 條規定略以, ..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不得報導或記載被 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 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 或揭露第 1 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違反者依本法第 13 條之 1 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以罰 鍰,並得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二、關於近日部分媒體、民眾於網路上報導、轉載或以其他方 法公開或揭露某大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