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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佳里區信義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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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李坤霖 - 學務處 | 2021-02-19 | 點閱數: 434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社團報名定於 2/23(二) 20:00-2/25(四) 20:00 , 請學生至網路報名系統報名 https://web.syies.tn.edu.tw/modules/kw_club/index.php 。 上課日期:3/02-6/04 。(和草閱讀營 3/05-6/18) 詳情見招生簡章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2-18 | 點閱數: 217
說明:依據本市「校園防毒守門員種子師資培訓研習暨入班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公告 李坤霖 - 學務處 | 2021-02-18 | 點閱數: 783
 訓練時間及對象: 3 月 17 日(三)至 6 月 18 日(五),為期三個月,預計最少上 12 堂課。     ( A )週三 13:40~15:10 ,每次 90 分鐘,以中、高年級為主。     ( B )週五 13:40~15:10 ,每次 90 分鐘,以中、低年級為主。 練習地點:佳里羽球館。(台南市佳里區安北路 196 號)。 報名表領取方式:至佳里國中學務處體育組領取。 報名方式:繳交至佳里國中學務處體育組。 費用:佳里國中專任教練協助指導,指導免付費。只需部分負擔消耗用具(訓練用舊球、新球) 每班預計最少上 12 堂課...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2-17 | 點閱數: 50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13402 號函辦理。 二、教育基本法第 8 條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合先敘明。 三、邇來仍時有教師違法處罰(體罰)及學校行政單位延遲、隱匿通報案件之情事,爰學校應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並依「教師法」等相關法規進行通報及釐明妥處疑似案件。 四、倘學校知悉疑有體罰案件肇生,通報法規依據臚列如下: (一)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 4 、 6 點規定略以(以下稱通報作業要點):「依法規通報事件,應知悉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煥昇 - 學務處 | 2021-02-01 | 點閱數: 253
公告「臺南市登革熱、屈公病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生效。
公告 陳煥昇 - 學務處 | 2021-01-22 | 點閱數: 53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美學作品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開放免費參觀,歡迎踴躍提出申請。 說明: 一、本局為提升宣導廢棄物再利用的理念,成立回收美學班,利用回收物打造各式各樣的回收再製作品,並提供紙塑美學作品租借及美學作品販售服務,相關資訊請至資源回收全民動起來網站(https://epb2.tnepb.gov.tw/recycle/mode03.asp?m=202006051446391&t=sub 或藏金閣網站(https://epb2.tnepb.gov.tw/yardsale/data_list.asp 查詢。 二、為讓市民朋友更貼近回收美學作品,建立廢棄物再利用觀念,達到環境教...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1-20 | 點閱數: 93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5308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頒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 4 點規定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 三、考量不同學生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及身體狀況可能存有明顯個別差異,學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1-18 | 點閱數: 45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0620A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學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國教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 24 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 、 33437856 ,傳真:(02)33437920 ,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李坤霖 - 學務處 | 2021-01-11 | 點閱數: 342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 月 4 日府衛疾字第 1091587071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業於 109 年 12 月 24 日以衛授疾字第 1090201087 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28 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三、請活動主辦單位依本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正確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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