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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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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旻靜 - 行政 | 2017-05-08 | 點閱數: 411

一、轉知臺北市啟明學校 106 學年度國小部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屬視障特教資源中心巡迴教師,另 106 學年度可能需接受該市教育局特教科統籌調派他校支援,教師如欲申請 106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5 月 2 日北市教人字第 10634148700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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