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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1-11 | 點閱數: 658

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 108 年 11 月 4 日生效,請查照。
 

  •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修.pdf
    1)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修.pdf
  •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pdf
    2)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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