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0-03-30 | 點閱數: 475

一、依據教育部10932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3269號函辦理。

二、有關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等,請副本權管單位本權責轉知。

  • 公告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pdf
    1) 公告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pdf
:::

會員登入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