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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1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54957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 110 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並自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1 日止受理非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申請 111 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 6 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1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54957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 110 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並自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1 日止受理非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申請 111 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 6 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