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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錢文國 - 處室公告 | 2025-03-28 | 點閱數: 101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500214 號函辦理。

二、為使國民中小學教師於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以下簡稱 AI ),能有依循之原則,教育部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作為教師引導學生使用 AI 工具進行評量及作業之參考,請各校妥為運用。

  • 1140318_南市教課(一)字第1140403921號_附件_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pdf
    1) 1140318_南市教課(一)字第1140403921號_附件_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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