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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蘇婉惠 - 處室公告 | 2025-11-02 | 點閱數: 68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9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2248 號函及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107542A 號函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 114 年 10 月 2 日陸法字第 1140401158 號函辦理。

二、陸委會業依 114 年 7 月 28 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 )。

三、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自 115 年 1 月 1 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各校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其中屬依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請依「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制度化之查核作業說明」辦理。

  • 1141002大陸委員會函.pdf
    1) 1141002大陸委員會函.pdf
  • 1141009人事總處函.pdf
    2) 1141009人事總處函.pdf
  • 1141016教育部函.pdf
    3) 1141016教育部函.pdf
  • 1150101實施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pdf
    4) 1150101實施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pdf
  • 表1:114年專案查核期間(114年6月30日前)無意願配合查核人員列管表(範例).pdf
    5) 表1:114年專案查核期間(114年6月30日前)無意願配合查核人員列管表(範例).pdf
  • 表2: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期間(115年1月1日起)未完成查核人員列管表(範例).pdf
    6) 表2: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期間(115年1月1日起)未完成查核人員列管表(範例).pdf
  • 1150101實施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pdf
    7) 1150101實施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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